本询比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海口国际信息园恒湿机、新风处理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10-04D-2024-D-A2565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2024年中国电信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A1机电一期工程恒湿机、新风处理机采购需求(EHICGXQ202410240004),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资本性支出,本次为单项货物询比,采购预算金额为14.05万元(含税),不划分标包。
1.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要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2015等)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2合同签订方式及有效期:采购人与成交人以含税响应报价签订采购合同。
1.1.3保修期要求:24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2024年中国电信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A1机电一期工程所需的4台恒湿机和1套新风处理机组。详细参数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1.2.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4.05万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12.43万元,税款估算金额为1.62万元。
1.2.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1.2.5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指定地点。
1.2.6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43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2.1.3信誉要求: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要求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以上记录名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供应商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响应截止之日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图。
2.1.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请参照第六章要求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1.5代理商要求: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恒湿机和新风处理机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2)供应商与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3)要求供应商提供由制造商出具保修期内的制造商维保承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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